危险品运输涉及危险品运输种类和车型:
1、所涉及的危险品运输种类:含2类、3类、4类、6类、8类、9类危险品;
2、我司拥有危险品运输吨车车型:3吨、5吨、8吨、10吨车车型;
3、我司拥有危险品运输拖车车型:20尺短拖、40尺长拖、骨架挂车、平板挂车等集装箱拖车车型;
4、我司提供以上种类危险品的散货和集装箱运输。
道路运输危险品容易发生燃烧、爆炸事故,且危险品本身及其燃烧产物大多具有较强的毒性和腐蚀性,较易造成人员灼伤、中毒等事故。从事危险品运输从业的人员因熟悉危险品发生意外的常识,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阻断事故隐患源头,从而有效地降低燃烧、爆炸事故的发生和损失。
一般可将火灾事故分为以下六类:
1、气体火灾。他是从管道或其他设备或装置中泄漏出来的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乙炔气等),被火点燃而发生的火灾,在很多情况下,泄放出来的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包型混合物,遇到点火源就发生燃烧爆炸,危害很大。
2、油品火灾。、煤油、汽油、苯、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所发生的火灾都属于此类火灾,这种火灾大多是由于容器泄漏引起的,或者是废弃的油品等着火而致
3、火灾。如木材、纸张、纤维、纺织品、涂漆物件、固体燃料等固体的火灾都属于火灾。
4、电气火灾。电缆线、电动机等电机设备使用的绝缘材料发生的火灾都属于电气火灾。
5、金属火灾。镁、铝、铬等金属粉在空气中具有燃烧性质,遇到点火源可能发生火灾。
6、其他火灾。如敞开的散装燃烧引起的火灾等。
操作规程:
1、从事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对国家企业生命财产负责的责任性。
2、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运输证”
3、运输化学、危险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货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对包装容器、工具和防护设备要认真检查,严禁危险品漏、散和车辆带病运行。
4、在运输、停靠危险区域时,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5、凡危险品的盛装容器,发现有渗漏、破损等现象,在未经改装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现象,应立即采取自救,向、厂方、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尽快妥善处理解决。
6、易燃危险品在炎热的季节应在上午10时前,下午3时后运输。
7、严禁将有抵触性能的危险物品混装在一起运输,各种机动车进入危险品库区、场地时,应在消声器上装卸阻火器后,方能进入。
8、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停在人员稠密、集镇、交通要道、居住区等地主,不准将载有危险品的车辆停放在本单位车间、场内。如确因装卸不及、停车或过夜修理等,应向或负责值班人员报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9、危险物品运输的车辆,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在清洗、消毒时,应注意危险物品的性质,掌握清洗、消毒方法知识,防止污染、交叉反应或引起中毒等事故。
10、凡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需过渡口时,应自觉报告渡口管理部门,遵守渡口管理规定,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的路线行驶。
11、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急救药品,三角旗或危险品运输车辆标志等。
12、危险品运输驾驶员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规程之外,还需遵守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危险品船舶运输,具体有以下九个小建议:
1、注意船上包装危险货物的积载隔离
危险货物具有易燃易爆等特性,在水路运输时须严格遵守有关公约、法规的积载隔离要求,要分区、分类、分件、分架存放,严禁把各种性质互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容易引起自燃的物品混放在一起,同时要远离热源、火源、电源,以免发生因隔离不当引发的火灾、爆炸。危险或变质的货物造成的火灾风险。
2、注意特殊散装液体货物的运输要求
散装运输液化气、MARPOL73/78公约附则Ⅱ定义的X类、高粘度Y类有毒液体物质、闪点(闭杯)低于28℃易燃液体(一级易燃液体)货物(如汽油、石脑油、甲醇、苯等)及“混合芳烃”类货物具有较高危险性,在水路运输时有特殊要求,船员朋友在此类高危船舶上工作,要提前熟悉相关规定,严格按规定进行申报,装卸作业及运输要严格执行洒水降温、禁烟、禁止明火作业的要求。
3、注意残油、油污水排放接收作业的防火防爆
高温季节气温**过28℃时,当残油、油污水含一级易燃液体时,作业期间要严格执行洒水降温、禁烟、禁止明火作业的要求。接收船与被接收船之间要采取静电消除措施(俗称搭静电线),降低船船间的电位差。作业人员要使用防爆通讯设备。船上消防器材及消防装备需配备到位,并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4、注意化学品船洗舱水排放接收的作业安全
需严格使用适装性符合要求的接收船舶进行作业,防止接收船舶已存在的洗舱种与预接收品种洗舱种存在不相容的情况,造成船舶爆炸的风险。作业时需注意静电控制、使用检测合格的接卸管路,防止可燃气体泄漏引起火灾爆炸。如怀疑有液体或货物蒸汽泄漏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采取通风等措施,满足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重新作业。
5、注意船舶洗(清)舱、驱气作业的舱气控制
要保持作业前及作业期间的持续有效通风,确保烃气浓度不**过可燃下限的1%,氧气浓度不低于20%,硫化氢、苯等有毒气体浓度不**过规定的临界极限值,防止火灾爆炸、人员窒息、中毒、伤亡等危险。作业人员须穿着防静电服和靴鞋,禁止使用尼龙布或丝绸擦抹油舱内部,防止产生静电导致火灾和爆炸危险。作业人员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物品进入作业区域。作业期间须使用防爆型的通风设施、通讯设备和电器工具等。禁止同时进行供油作业,明火、拷铲及其他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6、注意使用闪点符合要求的燃油
加油过程中,油舱中有油雾积聚,高温天气下,若船舶非法加装或使用闪点低于60°C的燃油,易发生火灾及爆炸事故。因此,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单位要在作业前制定加油作业计划,确保设备正常、工况良好,船舶保持24小时人员值班。
7、注意船上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管理
禁止在机舱内乱堆乱放汽油、油漆等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应将废弃的棉纱、破布放在*的金属容器中,潮湿或油污的棉、毛织品应及时处理,不能堆在闷热地方以防自燃。对易发生火灾的重点部位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处所,要经常组织巡查,并将情况记入航行(航海)日记。
8、注意做好人员消防安全管理及培训
坚持消防演习制度,定期开展消防演习,落实人员责任,增强船员的消防应急能力,严格遵守各项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对船上的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和保养,不得随意挪作他用,器材附近不准堆放杂物,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制订好消防灭火部署,一旦发生火情,各船员要按消防部署中所确定的职责迅速奔赴自己的岗位,同时向当地消防和海事部门报警,并保持通讯畅通。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船员也要经常加强消防知识和消防法规的学习,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严格执行船舶消防安全制度。
9、注意乘坐客渡船切勿携带危险品
客船、客滚船、汽车渡船以及乡镇渡口载客渡船应严禁乘客携带或夹带危险品乘船。客运码头、公路渡口和乡镇渡口所有人或经营人要注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乘客携带或夹带危险品乘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