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船舶运输,具体有以下九个小建议:
1、注意船上包装危险货物的积载隔离
危险货物具有易燃易爆等特性,在水路运输时须严格遵守有关公约、法规的积载隔离要求,要分区、分类、分件、分架存放,严禁把各种性质互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容易引起自燃的物品混放在一起,同时要远离热源、火源、电源,以免发生因隔离不当引发的火灾、爆炸。危险或变质的货物造成的火灾风险。
2、注意特殊散装液体货物的运输要求
散装运输液化气、MARPOL73/78公约附则Ⅱ定义的X类、高粘度Y类有毒液体物质、闪点(闭杯)低于28℃易燃液体(一级易燃液体)货物(如汽油、石脑油、甲醇、苯等)及“混合芳烃”类货物具有较高危险性,在水路运输时有特殊要求,船员朋友在此类高危船舶上工作,要提前熟悉相关规定,严格按规定进行申报,装卸作业及运输要严格执行洒水降温、禁烟、禁止明火作业的要求。
3、注意残油、油污水排放接收作业的防火防爆
高温季节气温**过28℃时,当残油、油污水含一级易燃液体时,作业期间要严格执行洒水降温、禁烟、禁止明火作业的要求。接收船与被接收船之间要采取静电消除措施(俗称搭静电线),降低船船间的电位差。作业人员要使用防爆通讯设备。船上消防器材及消防装备需配备到位,并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4、注意化学品船洗舱水排放接收的作业安全
需严格使用适装性符合要求的接收船舶进行作业,防止接收船舶已存在的洗舱种与预接收品种洗舱种存在不相容的情况,造成船舶爆炸的风险。作业时需注意静电控制、使用检测合格的接卸管路,防止可燃气体泄漏引起火灾爆炸。如怀疑有液体或货物蒸汽泄漏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采取通风等措施,满足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重新作业。
5、注意船舶洗(清)舱、驱气作业的舱气控制
要保持作业前及作业期间的持续有效通风,确保烃气浓度不**过可燃下限的1%,氧气浓度不低于20%,硫化氢、苯等有毒气体浓度不**过规定的临界极限值,防止火灾爆炸、人员窒息、中毒、伤亡等危险。作业人员须穿着防静电服和靴鞋,禁止使用尼龙布或丝绸擦抹油舱内部,防止产生静电导致火灾和爆炸危险。作业人员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物品进入作业区域。作业期间须使用防爆型的通风设施、通讯设备和电器工具等。禁止同时进行供油作业,明火、拷铲及其他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6、注意使用闪点符合要求的燃油
加油过程中,油舱中有油雾积聚,高温天气下,若船舶非法加装或使用闪点低于60°C的燃油,易发生火灾及爆炸事故。因此,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单位要在作业前制定加油作业计划,确保设备正常、工况良好,船舶保持24小时人员值班。
7、注意船上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管理
禁止在机舱内乱堆乱放汽油、油漆等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应将废弃的棉纱、破布放在*的金属容器中,潮湿或油污的棉、毛织品应及时处理,不能堆在闷热地方以防自燃。对易发生火灾的重点部位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处所,要经常组织巡查,并将情况记入航行(航海)日记。
8、注意做好人员消防安全管理及培训
坚持消防演习制度,定期开展消防演习,落实人员责任,增强船员的消防应急能力,严格遵守各项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对船上的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和保养,不得随意挪作他用,器材附近不准堆放杂物,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制订好消防灭火部署,一旦发生火情,各船员要按消防部署中所确定的职责迅速奔赴自己的岗位,同时向当地消防和海事部门报警,并保持通讯畅通。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船员也要经常加强消防知识和消防法规的学习,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严格执行船舶消防安全制度。
9、注意乘坐客渡船切勿携带危险品
客船、客滚船、汽车渡船以及乡镇渡口载客渡船应严禁乘客携带或夹带危险品乘船。客运码头、公路渡口和乡镇渡口所有人或经营人要注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乘客携带或夹带危险品乘船。
进行危险品运输时,一般情况下都会运输一些液体等物。而此液体就需用容器来装。而一些石油罐,作为危险品运输的人员应如何妥善处理油罐清洗污物呢?具体的请看以下:
一、清洗后的含油污水不可随意排入水下管道,大地,水体,需排到通往隔油池或设有污油回收设施的专门下水道之内。
二、油罐污杂,在作业期间需淋水使其始终保持着湿润的状态。以此来避免自燃。
三、从油罐清理出的油污,锈蚀,杂质等,清洗时使用过的沾有油料的棉纱,抹布,手套等物,应及时地运往*地点进行妥善的处理。
清洗过后,就需进行晾干,而晾干时,需注意的事项有以下:
晾晒场地应用围栏等隔开,并设置明显标志,禁止人、畜、车通行。场地的地面保持平坦,防止积水;c)晾晒时,应将污杂尽可能均匀摊开,厚度不大于7.5cm,并适时翻搅;d)晾晒应避开雨季。在正常气候条件下且温度在0℃以上时,晾晒时间不应少于28天。含铅污杂晾晒后必须经过测定,**铅含量的重量比不得大于0.002%;e)晾晒后的污物应深埋(或控制条件下烧掉),一般深度为0.5m以下。
操作规程:
1、从事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对国家企业生命财产负责的责任性。
2、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运输证”
3、运输化学、危险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货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对包装容器、工具和防护设备要认真检查,严禁危险品漏、散和车辆带病运行。
4、在运输、停靠危险区域时,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5、凡危险品的盛装容器,发现有渗漏、破损等现象,在未经改装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现象,应立即采取自救,向、厂方、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尽快妥善处理解决。
6、易燃危险品在炎热的季节应在上午10时前,下午3时后运输。
7、严禁将有抵触性能的危险物品混装在一起运输,各种机动车进入危险品库区、场地时,应在消声器上装卸阻火器后,方能进入。
8、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停在人员稠密、集镇、交通要道、居住区等地主,不准将载有危险品的车辆停放在本单位车间、场内。如确因装卸不及、停车或过夜修理等,应向或负责值班人员报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9、危险物品运输的车辆,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在清洗、消毒时,应注意危险物品的性质,掌握清洗、消毒方法知识,防止污染、交叉反应或引起中毒等事故。
10、凡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需过渡口时,应自觉报告渡口管理部门,遵守渡口管理规定,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的路线行驶。
11、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急救药品,三角旗或危险品运输车辆标志等。
12、危险品运输驾驶员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规程之外,还需遵守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危险品运输安全注意事项: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驾驶员、押运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培训,了解所运载的危化品性质、危害特性及发生意外的应急措施,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生产企业对产品起运前要向驾驶员交代清楚所载货物的物理、化学性能、注意事项,如产品的比重、闪燃点、毒性、膨胀系数等。例如运输桶装的环氧氯丙烷,其膨胀系数大、易燃,灌装时一定要用新桶,要满桶装,不能留有空间。夏季时要在车上装棚杆,搭凉蓬,以利空气流通,避免阳光直射,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危险品运输证,悬挂小黄旗,上写“危险品”字样,以供人们识别。另外,还要带上几个桶盖密封圈,一两个湿麻袋,少量沙子,以及扳手、干粉灭火器等,以防急需。